代理“三个代表”等不良影响商标,一商标代理被罚25000元!

发布日期:2026-07-20 23:47:03  来源 : 32.CN知协    浏览量 :0
32.CN知协 发布日期:2026-07-20 23:47:03  
0

商标代理机构,在代理商标申请时,也需要对申请商标做出初步的筛选,对于一些明显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商标应提出劝阻,否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 

此前,阿里巴巴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因代理申请“谷爱凌”和“EILEEN GU”商标,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万元。

 

因为谷爱凌(英文名EILEEN GU)为中国滑雪首位归化运动员,社会媒体关注度较高,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

 1574996116149565.png

近日,河北一商标代理机构被处罚,原因是其代理了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“阿塔”、“三个代表”商标的申请。

 

“三个代表”一般指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,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,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。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、执政之基、力量之源。

 

“阿塔”是阿富汗塔利班的简称,是阿富汗举足轻重的军事和政治力量。

 

商标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8)项“不良影响”的规定,对上述商标予以驳回。

 

同时,该商标代理机构也被处罚款2.5万元。

 

知协在此提醒大家,申请商标时不能随心所欲,不能申请具有“不良影响”的商标,包括政治不良影响、道德不良影响以及宗教不良影响等。

以上内容来自32.CN知协推送
分享到:

长按或扫码识别 分享给好友

长按或扫码识别 分享给好友
关于我们
热门推荐
合作伙伴
免责声明:本站部分资讯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客服,我们将尽快处理
Copyright © 2025-2027 ToB产业网址导航 公安备案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3138号 浙ICP备16025413号-9
支持 反馈 关注 数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