囤积“邓妈”“李妈”等“妈”系商标,驳回!

发布日期:2026-07-20 23:50:05  来源 : 32.CN知协    浏览量 :0
32.CN知协 发布日期:2026-07-20 23:50:05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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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姓氏+妈”的称呼,在生活中不免让人觉得有亲切感,比如“邓妈”、“李妈”、“朱妈”、“彭妈”等等,既日常又亲近。

 

这样的好称呼,用来做商标似乎也不错?自然人何某某与今年年初一口气提交了几十件“姓氏+妈”的商标申请,大多注册在第30类-小食配料等商品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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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近期我们发现,这些商标大多被商标局予以驳回。这是为何呢?

 

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四条规定,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,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。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,应当予以驳回。

 

业内人士分析认为,自然人何某某短期内大量申请“姓氏+妈”形式的商标,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,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

 

当前,知识产权局不断提升打击恶意注册商标的力度,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说不。知协提醒大家,在提交商标申请时,也要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。

 

以上内容来自32.CN知协推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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